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1989年8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8月31日公布施行。共5章25条。该法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持正确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依法检查、纠正其违法行为。同时,法规还具体规定了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对违法行为处理方法等。 ☚ 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安徽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 ☛ 00001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