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人民政府机关招待所坐落在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4号。占地1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建于1958年5月1日。原址在芦台镇北街。1977年在芦台镇光明路新建。主要建筑有三层住宅楼一幢、四层餐饮、会议楼一幢。是隶属于宁河县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1987年确定为副处级(县属副局级)单位。1991年11月,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即“天津市宁河宾馆”、“宁河县人民政府机关招待所”。1995年设办公室、客房部、餐饮部、公关部、后勤科、保卫科、财务室、医务室、小卖部、四季春饭庄。有干部职工11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