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的音乐教育管理
学校是实施音乐教育的最基本单位。学校中由校长(分管校长)领导、管理音乐教育的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教导处和总务处配合并分工对音乐组、音乐教研室或相应的文科教研组进行教学、业务管理。具体地说:校长主要负责音乐教师的选聘、思想教育、业务进修、业务考核及经费审批等工作。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音乐教育的教学计划实施,课表安排,学业考核及订购教材等工作。总务处主要负责音乐教学所需的器材设备、场地安排等。音乐教师是学校音乐教育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全面负责学校音乐教学及课外活动,并组织全校性的文娱活动。每学期,音乐教师应向校方提出各项音乐活动及音乐教学计划;制订教育内容及教学进度;申请经费预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