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伦理思想
查理·路易·德·塞孔达·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de Secandat Montesquieu1689—1755)是18世纪上半叶法国启蒙运动的主要代表之一,法学家,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生于波尔多市一个贵族法官家庭。1716年继承伯父的孟德斯鸠男爵封号,并获得彼尔多省法院院长职位。十年后辞去公职,游历欧洲各国进行政治、经济制度和风土人情的考察。1728年,被推选为法国科学院院士。其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罗马盛衰原因论》等。
孟德斯鸠从自然神论出发探讨社会的发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有规律的。规律是理性的法则,是由事物性质派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包括自然规律即物质世界的规律,和社会规律即智能世界的规律。自然完全遵守它的规律。由于理智受各种情欲的支配,倾向于独立行动,加之人在行为过程中往往会犯错误,所以社会规律并不是被始终不渝遵守的,因此,对于人这个理智体,必须有体现规律的法加以限制和规范。法的精神是普遍理性和民族精神的体现,与道德和风俗礼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来自特殊的情况和制度,其作用是以强制方式规定和改变公民的行为。道德和风俗是自然形成的,来自人的情感和一般情况,它们比法律更具有稳定性。改变道德和风俗不能靠强制的力量,而须依靠规劝和榜样。礼仪是风俗的外部表现,也是自然形成的。它一旦形成箴规,就会成为比较固定的行为规则和生活方式。一定的道德和风俗的形成与改变,既受自然环境尤其是气候条件的影响,又受政治制度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寒冷的气候下,人们勇敢坚强、自信勤劳,邪恶少而美德多,在炎热的气候下,人们则弱软无力、胆小怕事和爱好肉欲,美德少而恶习多;在共和政体下品德是基本的原则,在君主政体下荣誉是基本的原则、而在专制政体下则恐怖和服从是基本的原则。 商业新风可以改变旧的道德和习俗,使人产生平等互利、自由博爱的精神,以及公正的观念。商业贸易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风俗,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国家只有使商业精神在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才能实现人道主义的道德。在国家中,个人应当爱他人、爱君主、爱国家和爱法律,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爱祖国和爱法律是最高的原则,能够矫正一切旧习和恶行,道德教育的目的就在于激发公民的这种爱。道德的实质是为整体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个人的品德是以公共利益为重,政治品德是一种高尚的牺牲精神,自由是遵循理性的规律做自己的主人。 孟德斯鸠的道德观为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给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蒙昧主义的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