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制宪议会
由1970年12月当选的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员和东巴省议会议员组成,负责制定孟加拉国宪法。第一次会议于1972年4月10日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卡马尔·侯赛因博士任主任。第二次会议于1972年10月 12日召开。卡马尔·侯赛因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宪法草案。草案规定,成立议会制政府,建立一个有保留私有制财产自由的社会主义经济,用民主手段建立社会主义。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权由向议会负责的内阁集体行使。宪法草案经过17天辩论,获得通过。议会休会至12月14日,复会后404人在文件上签字,制宪议会宣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