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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孙继父子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孙继父子案

孙继父子案

南宋年间,王圣与有子二个,长怡,次蜀,三人皆不幸亡故。于是立广闻之子惠孙为怡之后,立广祚之子衡孙为蜀之后,而惠孙之兄亦死,只得归生父之家。但尚有包占王怡绝户家业的企图,加之嘉定十三年,王圣与之父子、妇余氏曾经县陈词,不欲立圣与之堂侄广汉为圣与后,遂有广闻之子立为怡后,因此,族长王圣沐经官陈请,选昭穆相当之人,为王怡命继。县司唤到王家族长王圣泰,言只有王广炳次子王渊海,年三岁,可为悦之后。王广汉以自己为近族,不忍祖业没入远房,经官陈词,执出王怡之母曾立其为嗣的遗嘱,欲与渊海双双同立,官府认为其遗嘱未经官印押,不足为据,又和王与之父子告官之请相悖,时间单选择于渊海刚立之后拿出遗嘱,又有族长附合,是欲同谋破荡王怡物业,而且立孙者,则父子之业均承,不必再另为父立子,故只听立渊海为怡后。不久,渊海忽又身亡。“县司乃又立王奇为渊海子,是时王广汉以已有次子王椿,乃近族为由,再次争讼于官,官府以为王椿当为王怡之后,昭穆相当,名正言顺。而族长王圣沐又再次陈请官府,王奇死,欲再为渊海立子,州提举常平官认为“向者与三岁幼亡子立孙,官司有失契勘,至今惹诉不已,今若再蹈前非,则是复坠王圣沐之奸计。照条从公以广汉次子王椿为王怡后,除附给据”,王圣沐与王怡、王广汉服属疏远,且为人不公,不当干予,且警告王圣沐,如再有词,定以健讼紊烦罪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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