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孙慎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孙慎行1565—1636,一说1566—1637明末官吏。常州武进(今属江苏)人,字闻斯,一字淇澳。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举进士第三名,授编修。四十一年(1613年)五月由少詹事擢礼部右侍郎。数次上书论政事,遭排斥去官。熹宗立,召拜礼部尚书。天启二年(1622年)上疏指斥首辅方从哲让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致使光宗死亡,认为从哲“罪恶逆天,万无可生之路”。疏上,李可灼戍边,方从哲置不问。由此遭魏忠贤党羽忌恨。次年托病辞官。后魏忠贤修《三朝要典》翻红丸案,以他为罪魁,遣戍宁夏。未行,崇祯即位,魏忠贤事败,赦免。 孙慎行1565~1636Sun Shenxingpoet and proser of the Ming Dynasty. Works: Poetry Selection of Xuanyan Studio,etc. 孙慎行1565—1636明大臣。字闻斯,一字淇澳。常州武进(今属江苏)人。万历进士。累官礼部右侍郎。熹宗时,任礼部尚书。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论大学士方从哲在红丸案中应负推荐医人的责任,为宦官所忌。次年,托病辞官。后阉党作《三朝要典》,翻红丸案,指慎行为罪魁,议戍宁夏,以魏忠贤失败,得免。 孙慎行1565—1636字闻斯,一字淇澳。明武进(江苏常州)人。万历进士,授编修。熹宗立,召拜礼部尚书。天启二年(1622),上疏追论大学士方从哲在“红丸案”中应负推荐医生不当的责任,为阉党所忌。次年托病辞官。魏忠贤议修《三朝要典》,翻“红丸案”,指慎行为罪魁,议遣戍宁夏。未行,崇祯帝即位,得免。崇祯元年(1628)命以故官协理詹事府,他力辞不就。八年廷推入阁,赴京即死。赠太子太保,谥文介。有《玄晏斋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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