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劳动保健
孕早期是指怀孕后12周以前的这一段时期。孕早期的保健不如孕晚期受重视,实则对预防先天缺陷,防止流、早产及孕期并发症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怀孕后3至8周的时期,正值胚胎发育的器官形成期,胎儿的各个器官系统大都要在这个时期内发育形成,因而也是致畸的敏感期。于此时期内孕妇如果接触有致畸作用的职业有害因素,则容易导致先天缺陷儿的出生。同时在这一时期内,孕妇往往出现妊娠反应,恶心、呕吐,严重时可以发展成为妊娠剧吐,对孕妇的健康及胚胎发育都有影响。因此加强孕早期的劳动保健十分必要。在具体措施上应注意:
❶早期发现妊娠,以便及早进行保健。月经登记卡在发现早孕上有一定作用,应该推广,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使女工于月经超期时能及时去医院检查,以便及早确定妊娠,及时进行监护。那种妊娠3个月后再做产前检查的做法已不符合孕期保健的需要,目前的医学知识告诉人们,应尽早发现孕妇,及早开始孕期保健。
❷工作中接触有胚胎毒性作用,致畸、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和强烈的噪声和全身振动以及放射线的工种,在确定妊娠后,应暂时脱离接触。我国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对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已做出具体规定,请参看本卷“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及“孕期禁忌接触的工业化学物质”条目。
❸自确定妊娠之日起,就应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系统的观察。对妊娠反应比较严重的人,应给以照顾,如减少工作时间,减轻工作,上下班时间可允许适当灵活,给以工间休息等。必要时根据医生的建议可给予适当的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