嫔妃殉葬
中国古代宫廷殉葬的主要形式。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证明,自进入宗法社会后,妇女沦为男子的附庸,皇权形成之后,宫廷嫔妃成为帝王及贵族男子的玩物和任意处置的私有物品。在殷周王朝时期,宫廷丧葬使用人殉——尤其是嫔妃,已经形成一种制度。到春秋时期后,人殉一度遭到非议,出现了殉葬代用品——刍灵和俑。进入封建社会后,宫廷嫔妃殉葬死灰复燃,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在使用大量陪葬俑的同时,秦二世胡亥宣布: “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秦汉以后,嫔妃殉葬虽不乏出现,但终究是间歇性的,规模也不象秦始皇那样骇人听闻。然而至明王朝,嫔妃殉葬再度形成制度。从太祖朱元璋到英宗朱祁镇的近一百年间 (1368—1464),皇帝及外藩诸王死,都要用大批嫔妃殉葬。《大明会典》记孝陵 (朱元璋) 殉葬嫔妃道: “孝陵四十妃嫔,惟二妃葬陵之东西,余俱从葬。” 《野获编》卷三也有相同记载。埋葬明成祖的长陵有十六名妃子殉葬,明仁宗 (献陵) 有五妃殉葬,明宣宗 (景陵) 有十妃殉葬。关于明宫廷嫔妃殉葬的惨况,因宫禁秘密,文献记载罕见,仅《李朝实录》有所披露。《李朝实录》世宗卷二十六记载: “及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小木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韩氏临死,顾谓金黑曰: ‘娘吾去! 娘吾去!’语未毕,旁有宦者去床,乃与崔氏俱死。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亲入辞诀……。” 关于明初宫廷的殉葬制度,《明史·后妃传》记载: “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壁、汪宾诸家,皆自锦衣卫所试百房、散骑带刀金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至英宗遗诏,始罢之。” 天顺八年 (1464) 明英宗死,临终下诏: “用人殉葬,吾不忍也; 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 此后才废止了罪恶的宫廷嫔妃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