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性质
婚姻是为一定社会制度和习俗确认的两性结合,它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其中,社会属性起主导作用。男女两性的差别和性本能体现了婚姻的自然属性。任何时代,任何一种婚姻形式都不能无视两性结合的自然条件,都必须严格按照生物学、生理学规律缔结婚姻。否则,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基于这一点,世界各国都规定了成婚条件。例如:对婚姻年龄的要求、近亲结婚的限制、禁止患某些疾病的人结婚,等等。婚姻的性质取决于婚姻的社会属性,这是人类婚姻不同于动物性交的根本点。动物性交是盲目的、无意识的、随遇而行。人类性行为要受自觉意识的指导,受到一定社会制度、习俗的制约,也就是说人类性交是一种被社会化了的自然行为。此外,以婚姻为标志的人类两性结合不仅为满足生理需要和繁衍后代,它还有更广阔、丰富的内容。如为了协同劳动、共同生活,为了精神上的依托和感情上的慰藉。任何一种婚姻形式都必然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反映着时代的风貌和民族特色。和亲是古代帝王间的政治联姻;买卖婚姻是经济决定婚姻的典型表现;门当户对折射着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等级关系。而中世纪基督教的信徒们虔诚地相信,婚姻乃神的旨意与启示。从构成婚姻的要素来看,可以把婚姻的社会属性分解为:婚姻动机、主婚权、婚姻价值、婚姻关系、婚姻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