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的危害
我国婚姻法规定,到达婚龄的男女青年,经过体格检查,到指定管理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立夫妻关系以后,才能发生性关系。有的青年不到婚龄或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恋爱期间就发生性关系,这就叫婚前性行为。这是一种违法的、不道德行为,尤其对于未到结婚年龄的少男少女、中学学生来说,危害很大。婚前性行为一般是在丧失理智,感情冲动下进行的,他们的心理状态通常都十分惊恐和紧张,事后又长期处于懊丧情绪之中,身心都承受了沉重的负担,对健康、学习、工作都是十分不利的。婚前性行为,对于缺乏性知识和理智的未婚女青少年来说,容易发生未婚先孕、少女怀孕。如果发生少女怀孕,女少年就得偷偷地去做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往往得不到正常的休息和营养调摄,极易遗留疾病,影响成年后的生活。此外,少女怀孕势必使学校、家庭、乃至社会受到影响和危害。对于当事人,尤其是女少年来说所受的精神压力和打击更是不言而喻的,日常生活中,女少年因此而心灵受到创伤乃至抱恨终生的事也是屡见不鲜的。总之,婚前性行为既不能为社会制度所认可,也不可能受道德和法律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