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高级社。 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组织。特点:将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地转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报酬;将社员牲畜、大型农具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折价归社;实现了土地、牲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化。 高级社在计划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组织社员集体劳动。劳动产品除交农业税,扣除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以外,所余部分按劳分配。 高级社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克服了初级社存在的统一经营,集体劳动与生产资料私有之间的矛盾,进一步解放了农业生产力,高级社的普遍建立,完成了农村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转变,标志著中国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