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处理某事务所出具的文书。格式和内容:1.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2.正文。写明委托的内容、权限和期限。3.尾部。委托人签名或盖签名章,并注明日期。
委托书
公共关系文件之一。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事项的文书,也是委托办理公证的凭证。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及法制的事项,法人、法定代表都应向受委托人签发具有明确委托事项及授权范围的委托书,委托书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职务及委托的内容,由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写明委托日期。委托书经公证机关公证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律。一般未经公证的委托书只具有介绍、证明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