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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委员会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委员会制

❶又称“合议制”。共和政体的一种形式。不同于议会制和总统制,主要特点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采用委员会的形式,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1795~1799年督政府执政时期的法国和现代的瑞士都是委员会制的代表。瑞士联邦的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委员会,它由联邦议会的两院联席会议从议员中选出7名委员组成。7名委员分任7个部的部长,每届任期4年,但可连选连任。联邦委员会主席从7名委员中选出,任期1年,届满后经过形式上的选举由副主席升任,同时,在选出新的副主席。联邦委员会主席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对外代表国家,对内主持联邦委员会会议,但不得行使联邦委员会的职权。委员会以集体讨论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重要政务,并以集体名义行使职权。联邦委员会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但对议会并不负连带责任,对各委员会发生争议的重大问题由联邦议会最后决定;联邦委员会委员在议会两院中有发言权和建议权,但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只能服从议会的决定。
❷美国市政管理组织模式之一。始于1901年得克萨斯州的加尔沃斯顿市。当时,该市洪水泛滥,损失惨重。由于该市的市长和议会无力应付这种紧急情况,于是商人首先组织起一个特别委员会,以改善港口,并领导起草了新宪章,提请州议会批准。1901年,州议会批准了这一宪章,建立了委员会制的市政府体制。起初,市委员会的5名委员中有3名由州长任命。由于宪章的这一规定否定了地方公民有选择政府官员的权力,故被法院判决违宪。于是州议会修改市宪章,将5名委员都交由选民选举。选举产生的5人委员会具有市的一切立法与行政权力。除被指定为“市长”的1人外,其他委员都直接领导一个行政部门。目前,美国有许多市采用这种体制。委员会制的市政组织模式,以权力统一原则为基础,废除了权力分立原则。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制定市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履行市议会的职能。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具有双重资格:集会时,他们是立法机构的成员,构成市的立法团体;分散时,每个人又都是行政部门的首长。行政部门的划分,依委员会的大小而有不同。由5人组成的委员会,通常设立公安、财政、公共工程、公共事务、卫生与福利等职能部门。委员会成立后,在第1次会议上进行职务分配,确定某个成员领导某一行政部门。某些职能部门,通常不受一个委员的直接领导,而对委员会全体负责。

委员会制

共和政体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其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行政首脑由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任。委员会以合议制形式集体行使职权。它与总统制的区别在于其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与议会制共和国的区别在于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众议院。瑞士最为典型。联邦最高行政机关为联邦委员会,由联邦两院在两院议员中选出7名委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联邦委员会主席在7名委员中推选,任期1年。届满后由副主席升任,另补选1名副主席。联邦委员会主席,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但主席、副主席都不得单独行使委员会职权,决定问题时集体讨论多数通过。以集体名义行使职权。

委员会制

见“政治学”中的“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

国家最高行政政权掌握于一个会议机构 (委员会) 的政权组织形式。资产阶级国家共和政体的一种形式。委员会制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雅典由9名执政官组成的合议制行政机关“雅康”。现代采用委员会制的国家以瑞士为典型。瑞士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联邦委员会。委员会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任期4年,可以无限期连任。联邦委员会主席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任期1年,期满后由副主席继任,主席和副主席由两院联席会议从七名委员中选举。联邦委员会7名成员职权平等,一切重要政务均由委员会集体决议。联邦委员会超越于党派关系之上,不代表议会中任何党派的利益,亦不受议会中党派力量对比变化的影响。与总统制不同的是,委员会制中的总统实际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可说是集体元首,而总统处于虚位状态。联邦委员会必须服从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权否决法案或退回议会复议。与议会共和制不同的是,委员会提出的结案众议院有权否决或修改,但不能视为不信任,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众议院。

☚ 罗马尼亚第九届大国民议会   委内瑞拉总统 ☛
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

又称合议制。议会统帅的委员会为最高行政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瑞士是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主要特征是:
❶由两院组成的民选的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❷由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7名委员组成的联邦委员会为最高执行与管理机关; 议会的立法和决议,委员会必须执行; 议会否决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不必辞职,委员会也无解散议会的权力。
❸联邦委员会成员在议会中只有发言权、建议权,没有表决权。任期同议会议员,可连选连任。
❹联邦委员会内部实行合议制,7个委员权力地位平等,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多数决定,对议会集体负责。
❺由联邦议会从联邦行政委员会中选出总统1人、副总统1人担任联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任期1年,不得连任。主席为政府首脑,同时在礼仪上代表国家,但权力有限。

☚ 内阁制   三权分立制度 ☛
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

个别资本主义共和国实行的政权组织形式。基本特点是政府作为议会的执行机关实行合议制,而不是首脑制。瑞士在1848年宪法制定后即确定了委员会制,并成为惟一长期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瑞士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决定财政和任命联邦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联邦政府为联邦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1名,由委员轮流担任,主席任期1年,期满后由副主席递补,并另产生1名副主席。联邦委员会主席名义上作为政府首脑主持委员会,但各委员权力和地位平等,一切重要政务均集体议事,多数表决,并且集体承担责任。委员会的决定均以委员会集体的名义公布,任何委员不得公开反对或拒绝执行。联邦委员会下设7个部,由7名委员分别担任部长。联邦委员会主席同时为联邦主席,对外代表国家,充当国家元首。联邦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议会相同,为4年,委员经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当选的委员不再兼任议员,可以连选连任; 主席、副主席亦应在每年年终经两院联席会议以正式选举方式确认。联邦委员会的组成大体上反映各党在议会中的议席比例,选举前由议会中各主要政党协商提名,但委员会一经选出应超越于党派关系之上。联邦委员会有权创议立法,但不得否决或退还议会所通过的法律要求复议,必须服从和执行议会所决定的政策。议会有权监督联邦委员会,提出质询,但无弹劾权,不得通过不信任案迫使联邦委员会辞职,联邦委员会亦无权解散议会。历史上,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法国督政府(1795—1799) 曾实行过类似的制度。其立法机关由五百人院和元老院组成,元老院根据五百人院的提名选出5名督政官组成督政府,督政府掌握行政权。督政官每年改选1人,离职者5年内不得重新当选。各督政官轮流担任主席,任期3个月。

☚ 总统制   单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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