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议员
由总督在澳门当地社会上具有功绩及声誉的居民中任命的立法会议员,俗称“官委议员”。在澳门立法会23名议员中,总督有权委任7名议员。总督在委任议员时,一般要考虑两方面的需要,其一是委任议员的政治立场要和政府相一致或接近,以使葡萄牙或总督可以通过委任议员保持对立法会的影响,使政府的法案或政策等在立法会得以顺利通过;其二要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情况,尽可能委任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进入立法会,一方面增强立法会的代表性,另一方面起到平衡作用。从实际发生的情况看,被总督委任为议员的,大多是在澳门的葡萄牙人或者土生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