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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妻财置业不析分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妻财置业不析分案

妻财置业不析分案

南宋理宗年间,陈圭状告其子仲龙与妻蔡氏,盗典众分田业与蔡仁。官府受理此案,“唤到蔡仁,则称所典系是仲龙妻财置到”。查验该田上手干照,即原始契约,乃是仲龙之妻的装奁之田,不可谓之众分田。依宋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陈仲龙典卖其妻装奁田,典价二十贯钱系正当交易。鉴于仲龙之父在务限内起诉,典卖人蔡仁又是仲龙妻弟,“则蔡仁自不宜久占,合听备钱、会,当官推赎”。蔡仁愿以田业还其姊,官司自当听从。若是陈圭愿备钱还蔡氏,而业当归众,在将来兄弟分析数内;如陈圭不出赎钱,则业还蔡氏,自依随嫁田法矣,庶绝他日之争”。官府提出了两种解决之方案,同时申明“案须引问两家”,以当事者的意思为准。此案涉及夫妻婚后财产关系问题,妻子的随嫁田产,虽夫妻有共同的处分权,但不能作为婆家的共有财产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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