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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妻以夫贫而仳离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妻以夫贫而仳离案

妻以夫贫而仳离案

南宋年间,邱教授于科举及第之前将妹妹嫁给黄桂,已生五女,邱教授科举高中,门户改变,而黄桂不善经营,家道凋贫,邱教授令其亲写离书,将妹及所生女儿带回邱氏家中,七年后黄桂翻悔,诉于官府,官府认为“夫有出妻之理,妻无弃夫之条”,黄桂无义绝之状,邱岂能夺妻又夺女,前任知县当以义理劝谕才是;黄桂身为大丈夫,不可为人夺志,若真有夫妻之情,臂可断,离书不可写,而已亲手写下离书,却又翻悔,如夫妇复合,定要邱氏愿意还回。如夫妻不能复合,官府悯黄桂之贫乏,资助钱物,使之别娶。从此案中可见亲立离书,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造成了离婚的既定事实,事后反悔,官府也不宜强加干预,离婚后如愿复婚,法律亦不禁止。

☚ 立继营葬嫁女并行案   已嫁女儿再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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