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以下简称甲亢) 比较少见,其患病率约0.1%左右。可诱发甲亢性心脏病及甲亢危象,甲亢危象的主要表现为甲亢的临床表现加重或伴精神神经症状,心率超过140~160次/分,体温超过39℃,重症和不易控制的甲亢易致流产、早产和死胎,且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至于甲亢对胎儿的影响,目前认为甲亢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具有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的特点,在B细胞与T细胞的作用下可产生一种γ-球蛋白,有长效的促甲状腺素的作用,称长效甲状腺刺激素(Long-acting thyroid stimulator,简称LATS),它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甲亢。分娩后随LATS在婴儿体内逐渐消失(其消失过程约需1~2月)甲亢症状亦渐自然消退,亦有个别婴儿甲亢症状严重须作短期治疗者。
由于妊娠期的生理改变,例如胎盘能分泌绒毛促甲状腺素,故正常孕妇可有类似甲亢的症状和体征,如心悸、怕热、多汗、食欲亢进等症状,在25~90%的孕妇中尚可触及增大的甲状腺,脉率可增至100次/分,基础代谢可增至+11~+13%之间,血浆蛋白结合碘可增至7~12μg%。胎儿甲状腺于12周开始有贮存和浓缩碘及合成甲状腺素的功能,故妊娠期忌作摄131I率试验,以免同位素碘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破坏甲状腺功能。妊娠期诊断甲亢的标准相应提高,基础代谢率须在+30%以上,血浆蛋白结合碘在12μg%以上,再结合其他辅助诊断方法方可作出诊断。近年来采用放射性同位素作体外甲状腺素血浓度测定,如测定血中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及甲状腺素(T4)或125I-T3树脂摄取率等,正确性较高,对少数诊断有困难的疑难病例,可密切观察或待产后再予确诊。
对甲亢孕妇治疗的主要目的为既能控制甲亢的发展、防止发生甲亢危象,又能确保胎儿的正常发育和成长。治疗原则为
❶禁用放射性同位素碘治疗,以防损坏胎儿的甲状腺。
❷抗甲状腺药物的用量宜适当减少。轻症患者只要注意休息和镇静,重症者须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常用药物为丙基硫氧嘧啶(PTU)和他巴唑(MET),开始时可用PTU 100~150mg,每8小时口服一次,待症状和体征好转、血清T3、T4测定下降后,改为50mg,每日1~2次作为维持量,使孕妇保持轻度甲亢,直到分娩。这些药物均能通过胎盘抑制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影响脑、骨的发育,并可使胎儿甲状腺肿大,故孕妇用药量为非孕妇药量的一半即可。也有主张加用甲状腺素口服,以防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但因甲状腺素不易通过胎盘,而且同时用药可能会忽视对甲亢孕妇抗甲状腺药物用量宜少的原则。发生甲亢危象者,按内科治疗原则处理。
甲亢并非是中止妊娠的绝对指征,但如为重症患者,可在妊娠三个月内,经充分准备后作人工流产术。如容许继续妊娠则应尽量争取阴道分娩,产程中放松应用镇静、镇痛药物,适当缩短第二产程,产后积极防治感染。产后如要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则不宜哺乳,新生儿不须特殊治疗,甲亢一般能自然消退,症状明显时,可给复方碘溶液,每次一滴每日三次口服,使已合成的甲状腺素不释放到血液中去,如经碘剂治疗无效也可用PTU 10mg,一日三次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