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与饮酒
第一次提出饮酒对妊娠有害的是法国人Lemoine于1968年报告的,他发现酒精可以影响胎儿发育,造成多发畸形,并取名为胎儿酒精中毒综合征。1973年Gones等又报告在慢性酒精中毒妇女的子女中发现了同样的异常。在瑞典有报告每300个婴儿中就有一个酒精中毒的影响,其中一半够得上是胎儿酒精中毒综合征了。并估计这些孩子的智商(IQ)在50—80范围,属智力低下儿。这类小儿中10%—20%都是妊娠期酒精中毒造成。目前,酒精已被公认为普通致畸物了。瑞典脑瘫儿中的1/6也被认为是宫内酒精中毒的结果。美国、法国都有报告酒精儿发生率在1‰以上,这已成社会上普遍担忧的问题了。我国近年来年轻妇女吸烟饮酒的逐渐增多,因此及时引起注意可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一般说酒精综合征儿多发生于酗酒的妇女。酒精或酒精制品都可引起胎儿中毒,主要表现体重低,脑细胞数减少或脑畸形、小头、智力低下。生后继续生长迟缓。细小动作功能不良,手眼协调不好和振颤,婴儿期易激惹,儿童期多动等。面部也有改变如小眼裂、鼻短,可以有心脏改变如心室间隔缺损及心房间隔缺损。偶见唇腭裂,骨骼畸形,心脏法鲁氏四联症,杨梅样血管瘤,外生殖器发育不良,脑积水等。因此,妊娠期宜忌酒以预防。但是偶有妇女初闭经时没有注意饮酒少量,也不一定就是中止妊娠的指征,如果胎儿正常发育,无发育迟缓等表现应可以继续妊娠。丈夫饮酒一般不会影响胎儿,除非酗酒严重者已影响其生殖细胞的健康,则会影响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