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奸妇令夫杀狗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奸妇令夫杀狗案 奸妇令夫杀狗案唐宪宗元和年间(公元806—820年),裴均任山南东道节度使,坐镇襄州。州中有一人之妻与邻人通奸。一日其妻假称有病,对丈夫说:“治病的郎中说,吃猎犬肉病九能好。”丈夫说:“咱家无犬,到哪去找呢?”妻子说:“东邻之犬常到这边来,可杀之。”丈夫遂将东邻的狗杀死。邻人告状于官府,官府将丈夫收押审问。一问之下,丈夫便承认了杀狗之事,并说是妻子要他干的。裴均听说后说:“此乃妻有外遇,想加害于丈夫。”于是传讯妻子与邻人,果如裴均所言,奸夫奸妇皆服罪,于是丈夫被无罪释放。 ☚ 阎济美断失银案 仓吏自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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