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奸吏受赃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奸吏受赃案 奸吏受赃案南宋理宗年间,郑臻、金彬、吴恭三吏,结党营私,残害百姓,乡人怨之彻骨。州府命锡匣司追捕三人之时,郑臻等暗派一些奸猾之徒,先到官府内打探情况,意图贿赂官吏,拖延时日,以待知州离任后就可免被追究。郑臻等人甚至敢拆开公文,将县丞申报的各种有罪证据取出藏匿,然后假作激案申状,伪称县丞差出。拖延多日,竟未能将郑臻等三人依法惩办。承办本案的蔡久轩为此感叹:“官府纲纪、国家典宪,竟被这一般奸诈之徒反复玩弄,吏之无状,未有甚于此”。经多方追查,郑臻等人所犯罪状,不可胜数。据此判决如下:金彬共受赃八千三百余贯,判处脊杖二十,刺配二千里州军牢城;郑臻共受赃二千三百贯,判处脊杖十七,刺配一千里;吴恭受赃共计一千三百余贯,判处脊杖十五,刺配一千里州军牢城。 ☚ 县令袒护恶吏案 服内亲妄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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