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奴隶劳动的手工业生产组织形式。奴隶社会中,奴隶主设立作坊,生产各种手工业品。工具简陋,一般实行简单协作.较大的作坊也实行在分工基础上的协作。产品全部归奴隶主占有。
奴隶作坊
使用奴隶劳动的手工业生产组织。所有者或为奴隶社会的奴隶主,或为奴隶制国家或封建国家。作坊中,工具粗糙,实行简单协作,生产用于交换的产品或兵器,产品归奴隶主或国家所有。奴隶只能得到粗劣的食物。在中国,从殷商至西汉的府作坊多使用奴隶。产品全部供官府使用。西周时出现“百工”,部门较多,规模较大,作坊内部有专业分工,技术进一步提高。部分奴隶主设立使用奴隶劳动的作坊,生产自用的或出售的产品。在古希腊公元前4世纪,奴隶作坊已相当发达,其中多数是小作坊,由业主自己及其家庭成员参加劳动,以一二个奴隶作帮手。产品主要是为了出卖。公元前431年爆发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奴隶数量大增。大奴隶主以贱价收买作坊,使手工业生产集中,出现吕西亚斯的制盾牌作坊这类拥有120个奴隶劳动的大作坊。一般中等的作坊有50—60个奴隶。在古罗马,奴隶作坊到公元前1至公元2世纪较为发达,以冶炼、制陶、纺织、榨油等为主。在意大利的城市,手工业生产以小作坊为主,也有役使上百奴隶的大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