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子体操评分方法2001年出版的《国际竞技体操评分规则》内容之一。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自选动作的评分因素及10分的分配是:❶难度。成套动作的难度与数量要求为4A(0.40分)、3B(0.90分)、3C(1.50分),其难度分值为2.80分。 ❷特定要求。每项均有5个特定要求,其分值为1.00分。 ❸加分。每个D组动作可获得0.10分的加分,每个E组动作可获0.20分的加分,每个超E组动作可获0.30分的加分;难度动作之间的特殊连接可获0.10分或0.20分的加分,每套动作最多可获得1.20分的加分。 ❹完成情况(含编排、完成情况及艺术表现)。其分值为5.00分。全套动作的满分为10分。各项目均由A、B裁判组组成。A裁判组的主要职责是评价一套动作的最大内容价值(起评分),B裁判组的主要职责是评价一套动作完成过程中的错误、表现力和艺术性进行扣分。对成套动作规定要求的难度、特定要求、完成情况、编排连接和艺术表现方面达到要求,最高分数是8.80分,对增加的难度价值及连接价值最多可获得1.20分的加分。A裁判组的最高分为10分。成套动作最后得分的计算为A裁判组的分减去B裁判组的分,即运动员该套动作的最后得分。跳马评分因素有:❶动作的分值。在规则的难度表中将所有跳马动作按其类型划分为5组,并确定了每个组别中每一个动作的编号及其分值(起评分)。按其难易程度,起评分从7.80分至10分不等。 ❷完成情况。A裁判组出示所跳动作的起评分,B裁判组依据运动员在完成动作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错误逐一减分。将A裁判组的起评分减去B裁判组所扣去的分数即运动员所跳动作的得分。在第1种比赛中只跳1个动作,并对其进行评分。在第4、2种比赛中必须跳2个不同的动作,在第3种比赛中必须跳两个不同组别的动作,以两次跳马得分的平均分为其最后得分;若跳了两个相同动作,则要将两次跳马动作的平均分减去1分,若只跳了1个动作,则要将所跳动作的得分除以2为其最后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