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契税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3月31日政务院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3日政务院发布施行。1954年6月11日财政部奉政务院(1954)政财司字第48号批示以(1954)财农范字第58号通知修改。该《条例》系为保证人民土地房屋所有权,并便利其移转变动而制定,对全国城乡通用。全文不分章,计17条。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依照该条例完纳契税。凡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国营和地方国营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以及合作社等,如有土地房屋的买、典、承受赠与或交换行为者,均免纳契税。 ☚ 中国土地法大纲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