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销册
亦称“四柱清册”、“四柱册”、“四柱奏销册”、“四柱报销册”。宋代 (960—1279) 以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四柱”式会计记帐方法编制的向中央政府和皇帝呈报的用作报帐之用的会计报告表册。四柱,即“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旧管亦称“元管”,即上期结存或上任移交数; 新收即本期收入或任内经收数; 开除亦称“已支”,即本期支出或任内经付数; 实在亦称“见在”,即期末结存或移交下任数。旧管加新收减开除等于实在。在宋代成为定制的四柱清册从淳化 (990—994) 年间开始编造,分为两种: 一种是关于奏销的四柱式会计报告,包括年报、季报和月报。按四柱式格式,分别反映各色钱粮的“原” (元)、“入”、“出”、“存”情况,向中央政府和皇帝报帐。故称之为奏销册或报销册。四柱奏销册有统一格式,以四柱为准; 按规定的财政收支项目编报,分别科目,不得串记、混淆; 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定期编制、报送。清代规定的编制和报送程序是: 各省布政使司于规定期限前,令所属机关先造奏销草册呈送,由布政使司核造总册,分别起运、存留、拨用、余剩各款,送该省督抚复核后,送达户部。户部如查有不符款项,即据原册指驳,令该督抚转饬查明,于4个月内答复。户部于年底分省汇总具奏皇帝。另一种叫“四柱移交清册”,是离任官员向新任官员移交钱粮时编制的报告册。元、明、清各代多承宋制,且不断完备。清代经费支用有坐支、给领、协解、估拨等形式。凡奏销 (奏明朝廷请予报销) 必以四柱清册。司道以奏销册申报给总督、巡抚,核后加印送户部。户部设14个司,各按其所管而核之。近代,逐渐以借贷复式簿记方法编制的新式会计报表取代奏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