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夹棍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 ![]() ![]() 夹棍 夹棍棍法。将棍置于腋下者称夹棍。夹棍方法,分单手夹棍和双手夹棍两种。《武术竞赛规则》要求:一手握棍(或双手握棍),将棍夹于腋下,棍端不得摇摆。 ☚ 平舞花棍 托棍 ☛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具部 > 板拶 > 夾棍 夾棍 jiāgùn 亦稱“夾棒”。刑具名。兩根木棍做成,行刑時夾犯人腿部,唐代已見。《明史·刑法志三》:“全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夾棍。”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卷六:“夾棍始於宋理宗時,以木索并施,夾兩股間。”清·李漁《憐香伴·搜挾》:“還不直招,取夾棒過來。” 棍棒 棍棒棍(棍子;棍杖;竹~;铁~;夹~;军~) 棒(棒子;木~;铁~) 莛 杖(杖子;杖棰;禅~;擀面~;拿刀动~) 棰(棰杖) 棰(棰杖) 棓 桿(桿子) 梃 另见:树枝 棍打鼓槌 刑具 篙 鞭 ☚ 棍棒 木棍 ☛ 施酷刑的刑具 施酷刑的刑具格(为~) 铁刷 刀锯 老虎凳 ☚ 枷锁镣铐等刑具 交通工具 ☛ 夹棍也称“三尺木之刑”。中国古代拷讯犯人所用的刑具。起于南宋理宗之时 (王棠《知新录》)。明代也有夹棍名目 (《明史·刑法志》)。清代沿用。用三根相连棍棒做成,施用时夹紧被刑者足部,用力挤压,使之产生疼痛。其规格,《清会典事例·刑部·名例律》: “命盗重案,供辞不实,男子用夹棍,以梃木三根,中梃木三尺四寸,旁木各长三尺,上圆头阔二寸(后改一寸八分),下方阔二寸二分(后改二寸),自下而上至六寸,于三木四面相合处,各凿圆窝,面方各一寸六分,深各六分(后改七分)。” 夹棍jia gun【旧语】clamping rods,an instrument of torture applied to a criminal's le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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