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清偿、共同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婚姻解除时清算财产的方法等规定。性质和特点由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各国有夫妻一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等不同立法原则。我国主要采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同时也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其他办法。 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用的负担,以及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问题。其性质和特点由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中国古代家庭财产由家长全权支配。在国外,古罗马奴隶制国家早期的市民法采用夫妻财产合一制,成立有夫权的婚姻时,妻子的财产为夫权所吸收。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后期的万民法采用夫妻财产分别制,成立无夫权的婚姻时,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到近、现代,夫妻财产制在资本主义国家亲属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夫妻财产制的分类。当代各国立法中的夫妻财产制,从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看,可分为两类: ❶约定财产制,即婚姻当事人得以契约选定财产制,其契约称为婚姻财产契约,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列举若干种约定财产制供婚姻当事人选用。 ❷法定财产制,即法律对夫妻财产关系所做的一般的、标准化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如未选用约定财产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从内容和特点来看,夫妻财产制可分为: ❶统一财产制。妻子将其原有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丈夫,本人仅保留返还请求权,在婚姻终止时,丈夫应将此项财产返还给妻子或妻子的继承人。 ❷共同财产制。将双方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姻终止时才依法分割。 ❸联合财产制。婚姻成立后,夫妻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将其联合在一起由丈夫管理,丈夫对妻子的原有财产有使用权、收益权、孳息的所有权,甚至可不经妻子同意,进行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 ❹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国法律常以上述财产制中的一种作为法定财产制,而以其他数种作为约定财产制。也有只采用法定财产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亲属法所定的夫妻财产制,虽比封建时代进步了,但已婚妇女的财产权利仍然受到很大限制。现代许多国家中夫妻财产权利在形式上渐趋平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都在研究进一步改革夫妻财产制的方案,从发展趋势看,主要倾向于采用分别财产制,或者采用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归双方共有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夫妻财产制。夫妻在财产关系上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平等的义务,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198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13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按此规定,中国的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以后所得的一切财产,包括劳动所得和通过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财产,都属共同财产的范围。双方在收入上的差别,并不影响他们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即使一方有收入,另一方没有收入,一方的收入也应依法作为共同财产。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中国法律允许夫妻就财产问题另作约定; 但是,这种约定必须自愿、合法,更不得以此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夫妻双方还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14条),互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第18条)。在配偶一方死亡时,应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以确定遗产的范围。在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等问题妥善处理 (第31、32条)。同时为配合司法实践中的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颁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并强调处理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 ☚ 夫妻人身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 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关系的存续中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若以立法形式来划分,夫妻财产制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若以内容划分,夫妻财产制可分为四种形式: 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 ☚ 夫妻约定财产制 无因管理 ☛ 00002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