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角色认知
亦称夫妻角色规范。指对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应有行为方式的要求。它规定了夫妻在家庭生活(如家庭管理、家务分工、子女教育)及社会生活(如挣钱谋生、养家糊口、社交活动等等)中对人对己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心理成分。但是,角色的行为规范、标准及观念并非一成不变的,夫妻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心理在不同的社会舞台上是有所区别的。就是对同一社会家庭中的角色,不同的人,也会持有不同的看法。各个国家对夫妻的角色也有不同的认识模式。在我国封建社会,男子在家庭生活中占统治地位,扮演着“一家之主”的角色,并在心理上形成“大男子主义”,而妇女则被幽禁在“三从四德”的枷锁里。在那种社会条件和舆论下,妇女不仅社会地位低,在家庭中也处于从属地位,这就规定了妻子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只能是“贤妻良母”式的仆人;其心理只能是“逆来顺受”、“夫唱妇随”,对丈夫绝对顺从和忠诚;在生活上只能是服侍丈夫,主持家务,生儿育女。现代社会,男女不仅在社会角色方面发生了变化,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其地位已不存在高低之分、主仆之别。尽管不少女性仍愿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但已不是过去那种无原则的依附、顺从丈夫。总之,现代的夫妻在家庭中的角色,除了生理上的差别,其它已无明确分界线,如男子也可“主内”作家务,女子也可“主外”挣大钱,也不存在和不应该有“从奴隶到将军”或“从将军到奴隶”的角色变化问题。大多数夫妇能在和睦、民主的家庭气氛中随时调节自己的心理和自己所扮演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