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太平条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太平条规 又称“太平营规”。太平天国印书。1852年(咸丰二年)刊行。分定营规条十要和行营规矩十条。规定要服从指挥,爱护百姓,保护武器,缴获归公及男女别营等,系太平天国重要军律。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典部 > 近古典 > 太平條規 太平條規 tàipíngtiáoguī 太平天国法規。分“行營規矩”及“定營規條十要”。規定恪守天令、熟識天條;不得私藏金銀器飾;不準吸煙飲酒;不許謊言國法王章、訛傳軍機將令;不得虜掠、姦淫、妄取一物、無故殺害平民及燒毁房屋、濫役民夫等。 太平条规又称“太平营规”,1852年太平天国政权在广西永安建制时制定并颁布的军事法规。条规分定营规条十要和行营规矩两部分,主要规定了太平军在驻扎和行军时的一些纪律。第一部分是营规条共10条。主要内容是要求太平天国官兵恪遵天令,熟识天条;谙熟日夜点兵、鸣锣、吹角、擂鼓号令,各整军装枪炮以备急用;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不得吹烟饮酒,私藏金银;不许谎言国法王章,讹传军机将令。第二部分行营规矩共10条,主要内容是规定军兵男妇不得入乡造饭取食,毁坏民房,掳掠财物;不得滥役民夫;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夫等。该条规虽然是约束军队官兵的军律,但有些条款也用来约束百姓。 太平条规亦称《太平天条》。太平天国前期的扎营和行军的军纪立法。是金田起义时发布的《五条纪律诏》的发展和完善。1851年(咸丰元年)刊刻,内分《定营规条十要》和《行营规矩》各十款。主要要求每个军人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必须时刻想到打仗,做好准备,不得松懈:必须遵守纪律,爱护群众。《太平天条》在保证军队的统一,保持良好的军民关系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保证了军事斗争的顺利进行。 太平条规太平天国于1852年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军规。亦称《太平营规》。包括《行营规矩》和《定营规条十要》两部分。太平军起义后,遭到了清政府的镇压。洪秀全为动员全军加强纪律,团结一致对付敌人,发布了《太平条规》以约束军民。条规表达了太平军的革命纪律和道德要求。主要内容是:要恪守天令,熟识天条,遵守约束,爱护民众。不得虏掠、奸淫,不得无故杀害平民、烧毁房屋、滥役民夫。保护武器,英勇作战,缴获归公,不得私藏金银器饰。男女别营,不得授受相亲。禁止吸烟饮酒。不许谎言国法王章,讹传军机将令,荒误公事等。条规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但它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危害革命的犯罪行为,并给太平天国伦理思想的发展和道德建设提供了具体内容,从而推动了革命的发展。 太平条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政权制定的军事法规。清咸丰元年(1851年)九月,洪秀全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夺取广西永安(今蒙山)后,建立太平天国。为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革命的犯罪行为,巩固新生政权,颁布了《太平条规》,由《定营规条十要》和《行营规矩》两部分组成。《太平条规》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但在当时的革命斗争中起了积极的作用。在中国近代军事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详细内容,参见“定营规条十要”与“行营规矩”。 太平条规亦称“太平营规”。清咸丰二年(1852)太平天国颁行的一部重要军事法规。分“定营规条”和“行营规矩”各十条。主要内容有:服从指挥,官兵“要恪守天令”,“各遵有司约束”;爱护群众,严禁官兵焚烧毁坏民房、掳掠财物、乱捉挑夫等;保护武器,官兵“要各整军装枪炮,以备急用”,行军时“要佩带军装”。此外,对男女分营、缴获归公、不抽烟喝酒等均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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