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府自治局清末立宪运动中,袁世凯试办地方自治的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清政府批示奉天、直隶先行试办地方自治。七月初十(8月29日)袁世凯奉谕,在天津府衙内设天津府自治局,委天津知府凌福彭、翰林院检讨金邦平任督理,设参议员3人,下置法制、调查、文书、庶务4课,成员官绅各半。其任务:❶筹备工作。派熟悉法政绅士至府属7州县(天津、静海、青县、庆云、盐山、南皮、沧州)宣讲自治法理;编印《法政官话报》,白话传单散发;成立自治研究所,吸收州县绅士、旁听生习研自治理法,4个月毕业后回籍筹设自治学社,推广研究心得。 ❷议决自治章程。由自治局草拟章程交期成会讨论。期成会由自治局成员、绅士、学社、商会、官员代表组成。最后通过自治章程110条。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六日(1907年6月16日),天津县议事会开始选举活动。经初选、复选,李士铭、王劭廉、孙洪伊、石元士等30人为县议员。李、王为正、副议长。这是天津,也是中国的第一次选举活动和最早的官办地方自治机构。光绪三十四年四月(1908年5月),天津府自治局扩大成直隶省自治总局,筹办直隶各府、州、县地方自治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