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天津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天津府 天津府清代设置的行政区。属直隶省。《清史稿·地理志一》:“天津府:〔明,卫,河间地〕雍正三年 (公元1725年) 为直隶州,以顺天之武清,河间之青、静海来属。武清寻还旧隶。九年升府,置附郭县。降沧州并所属3县来隶。天津道、总兵、长芦盐运司、通永镇总兵驻。咸丰十年 (公元1860年) 海禁洞开,置三口通商大臣。同治九年 (公元1870年)废为津海关道,以总督兼北洋钦差大臣,驻保定,半岁一移节。西距省治460里。广220里,袤380里。北极高39度10分。京师偏东47分。领州1 (仓州),县6: 天津、青、静海、南皮、盐山、庆云。” ☚ 天门郡 天临路 ☛ 天津府天津改直隶州后,雍正九年(1931)四月,直隶总督唐执玉秦称:“天津直隶州系水路同行,五方杂处,事物繁多,办理不易,请升州为府……郭廓置天津县”。经吏部复议,清廷批准,于是年升天津直隶州为天津府。天津府设知府1人,总管全府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事务。下设河防、海防同知各1人,分掌五河及海口防卫和漕运;设教授,训导和经历各1人,前二者职掌儒学,后者兼管刑狱;另设粮捕通判1人,职掌地方治安。天津府辖6县1州,即天津、静海、青县、南皮,盐山,庆云和沧州,其四至为:东界于海,东南界武定府海丰县,南界武定府乐陵县,西界顺天府霸州,西南界河间府东光县,西北界顺天府东安县,北界顺天府宝坻县,直至清末基本无变更。1912年后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根据官制改革,把地方行政精简为省、县两极机构,“凡府及直隶厅、州均改为县,受民政长并各道观察使之监督”(《大公报》1913年1月15日),天津府从此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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