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纪检监察机构1950年8月,天津市公安局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60年代初,市局政治部设立纪律检查科,负责全局行政纪律检查工作。公安纪检机构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迅速恢复和加强。市公安局及其所属业务处(局)、分局均已建立纪委和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从严治警、严肃执纪,在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治理司法腐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能,作出了突出成绩。近几年来,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先后4次荣获全市“十佳”纪检监察组织称号,并在1996年被评为全国公安纪检监察系统先进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