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是解放后接管国民党时期旧有的儿童收养机构—救济院育幼所、广仁堂幼女教养所、长芦育婴堂、仁慈堂、天主教育幼院等单位的婴幼儿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初名为儿童教养院,1985年更名为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院址在南开区五马路21号,占地面积3150平方米,有楼房850间,暖气、卫生设施俱全,院内设有供儿童游戏的滑梯、秋千、转马、摇船等器械。对学龄儿童送到院外走读,受正规小学、中学教育,有条件也可升入大学,直至就业。对7岁以下婴幼儿,则设保教人员哺育教养,并允许市内无生育能力的双职工夫妇领养7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为子女。为满足市领养者的要求,1957年曾先后三次到江苏无锡等地抱回不满周岁的女弃婴150余名。1949~1990年间,共领养出院婴幼儿681名。对16周岁以上儿童,学习优良的继续培养升学,其他儿童成长后由政府介绍就业,使其独立生活。1949~1990年,经儿童福利院介绍参军和就业的749人。1988年6月,儿童福利院开办残疾儿童的理疗和矫治门诊业务,在院内创设天津市儿童康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