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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天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天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于1980年6月重建市人民政府后建立,是市政府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顾问、秘书长出席。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确定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巡视员、研究员,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有:1、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市政府发布的重要行政规章;2、市政府各部门正副职和由市政府管辖的干部任免、奖惩事项;3、市政府的年度或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4、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工作会议或颁布重要文件的措施、意见,以及涉及面较大的经济改革出台方案,行政区划的调整,成批成建制由外地迁入本市或成批农转非的户口问题;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6、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提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自1980年7月开始,平均半个多月召开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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