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位于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权包括: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市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的任免,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市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有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代表联络工作室。天津市18个区、县设立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分别是区、县和乡、镇的国家权力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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