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县衙遗址坐落在东北角街财神殿西胡同1号,建于清雍正十二年(1734)。据《天津县新志》记载:县衙在光绪庚子之乱时被焚毁,只有前后两排房被保留下来,两排房皆面阔7间,砖木结构,硬山台梁式,占地面积710平方米,建筑面积490平方米,前排出廊,后排略小,基本保持原貌。清代天津县衙是天津县最高行政机构,当时总理天津县的地方裁判、租税、治安、教育、水陆交通事务。该县衙建筑已有250余年历史,并经历1870年的“庚午教案”和1900年的“庚子之役”两次重大历史事件,特别在“庚午教案”中,知县刘杰面对帝国主义淫威,不畏强暴,秉公审理,拒理力争,事后竟遭到革职查办。清代天津县衙遗址是天津沦为半殖民地的历史见证。今前排房屋为北门里小学仓库,后排为居民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