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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大行政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划分的辖若干省、市的行政区域。全国分为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除华北大行政区以外,其他各大行政区设置人民政府委员会或军政委员会作为比省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同时也是中央的派出机关。华北未设大区机构,华北的各省、市直属政务院领导,后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1952年4月撤销华北事务部,成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均不具有地方机关的性质。1952年1 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决定,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不再是一级地方政权机关,而仅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关,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并监督本大区内的地方政府。至此,大行政区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已不复存在,而演变为中央派出机构所辖的监察区。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又作出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取消了大区建置。这是因为国家已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需要加强中央统一领导。撤销大区,便于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减少层次,了解下情,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同时也可以调整一批干部充实中央国家机关和加强省、市和厂矿企业的工作。

大行政区

中国建国初期设置的管辖若干省、市的行政区域。全国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大区设立军 (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所辖省、市、自治区政府,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实施民主建政工作,进行各种社会主义改革运动,恢复国民经济以及从事文化教育事业等其他方面的工作。1954年撤销了这种行政区域单位。

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设置的管辖若干省、市的行政区域。全国设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各大区分别设立军(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所辖地区的行政工作。1954年撤销。

大行政区

greater administrative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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