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柱楼诗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柱楼诗案 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举人徐述夔所著《一柱楼编年诗》内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悖逆”之语,被告发。 清廷以为壶儿即胡儿,含诽谤意。复借朝夕“朝”作朝代之“朝”,又言“去清都”,显有兴明朝去本朝之意,实为罪大恶极。时徐述夔与子怀祖已死,皆被戮尸。孙徐食田、徐食书以及改稿幕友陆炎均、作校对之徐首发、沈成濯均处斩。地方官谢启昆等被革职。沈德潜曾为述夔作传,亦被夺官谥,毁祭葬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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