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理寺丞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理寺丞 大理寺丞明代大理寺下另设左、右二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其中左、右寺丞各一人,赞理寺务,属正五品。 ☚ 谢客 花栲栳儿 ☛ 大理寺丞 大理寺丞官名。明代于大理寺正副长官卿、少卿之下,设左右寺丞各一人,秩正五品。“卿掌审狱、平反、刑狱之政令,少卿、寺正赞之。(下设)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明史·职官志二》)然而。小说第七十七回以浙江府知府赵霆(正四品)“新升大理寺丞”,从品级上看反而降了,似不合理。 ☚ 指挥佥事 廉使 ☛ 大理寺丞官名。秦、汉以廷尉正、监、平为廷尉三官。西晋加置廷尉丞。南北朝各代皆因之。北齐后,随寺名改作大理寺丞,一般称为大理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曾改大理寺丞为勾检官,并增置六员,“分判狱事”。唐代复其旧名大理寺丞,仍置六人。《唐六典》:“丞掌分判寺事。凡有犯皆居其本状以正刑名。大理寺丞按尚书省六部(吏、户、礼、兵、刑、工)所统辖之事,及地方诸州上告案件的不同性质,分别审理判案。其中以刑部丞掌管监狱及刑部移送的狱案。无论哪一丞判案,都要有其他五丞共同押署,方能生效,若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写明呈上,大理丞是大理寺最重要的断狱官。宋元丰改制,大理寺分左断刑寺,有断丞六人,掌议刑;右治狱寺,置推丞四人,掌推鞫。明、清大理寺仍分左、右寺,左、右寺丞与少卿同为大理寺卿的副手,具体断狱、判案则归左、右寺正及寺副。 大理寺丞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于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大理寺丞文阶名。北宋前期京朝官本官阶。有出身转殿中丞,无出身转太子中舍。元丰三年九月新订《元丰寄禄格》,以阶易官,其官易为宣德郎阶。政和改为宣教郎(资料出处参“大理评事”条)。 大理寺丞阶官名、职事名、职事官名。 品位❶宋初因唐制,唐为从六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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