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典部 > 中古典 > 大律 大律 dàlǜ 北周法典。趙肅、拓跋迪奉敕編定。成於武帝保定三年(563年)三月。因仿《書·大誥》 ,故稱。有《刑名》、《法例》、《祀享》、《朝會》、《婚姻》、《户禁》、《水火》、《興繕》、《衛宫》、《市廛》、《鬭競》、《劫盗》、《賊叛》、《毁亡》、《違制》、《關津》、《諸侯》、《牧》、《雜犯》、《詐僞》、《請求》、《告言》、《逃亡》、《繫訊》、《斷獄》,凡二十五篇,一千五百三十七條。其不立十惡之名,而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内亂之罪;規定再犯徒罰、三犯鞭罰者,一身永配下役等。《大律》 仿《尚書》、《周禮》、雜采魏晉,目多文繁,後世以爲其比於《齊律》,煩而不要。參閲《隋書·刑法志》。 大律见“北周律令”(534页)。 大律即一法规名称。北周司宪大夫拓拔迪奉武帝宇文邕之命,于公元563年造《大律》。十五篇。分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类二十五等。
大律根本的法则;基本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