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Large Enterprise
生产资料集中程度高,经营规模大的企业。大型企业是相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的。
大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其主要优点是:(1)便于采用高效率的专用设备,实行大批量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2)能够广泛应用最新科技成果,成立科研、试验、测试等机构,承担高、精、尖产品的生产任务;(3)有利于能源和原材料的综合利用,防止污染,变废为宝;(4)便于采用专业化协作和联合化的先进的社会组织形式,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主要经济指标较好;(5)单位设备能力投资、占地面积和单位产品分摊的企业管理费用比同类中小型企业少。
大型企业也有不利因素:(1)基本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见效慢;(2)对资源集中和现代化交通条件要求高,需较高的技术设备和人员;(3)设备制造比较复杂等。
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不同的。我国1999年以前划分大型企业的标志主要有:(1)以生产能力为标准。如年产钢1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年产原煤5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年加工原油250万吨以上的炼油厂,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水泥厂,年产100万只以上的手表厂等列为大型企业。(2)以装机容量或设备数量为标准。生产产量主要取决于关键设备的企业,一般如此划分,如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纱锭在10万锭以上的棉纺厂是大型企业。(3)以固定资产原值为标准,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是大型企业。产品品种多、设备种类多的企业,如轻工企业一般按此标准划分。1999年,国家对《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新的划分标准不再具有行业性,而是按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统一归类。按新的划分标准,大型企业的标准为年销售额和资产均在5亿元及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的标准为年销售额和资产均在50亿元及以上。
大型企业
相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的生产规模大的企业,即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生产集中程度高的企业。大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骨干作用,是国家建设的重点,它符合生产社会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在投资和生产经营上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大型企业便于采用大型技术设备,降低单位生产能力的投资费用; 能为社会提供“高、大、精、尖”产品; 便于采用专业化协作和联合化等先进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 有利于资源和能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有利于进行工业污染的治理和保护环境; 可以采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 便于建立统一的科研、设计、试验、测试机构,从而有利于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和生产; 便于进行大规模的生产、采购、销售和技术服务; 有利于各种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的推广应用。但是,大型企业优势的发挥是有条件的,它必然受到资金、资源及市场等条件的限制,而且,大型企业建设周期较长,投资见效慢,难于及时满足社会需要,对全国工业的均衡分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特点和条件正确对待大型企业的设立,以便在大、中、小型企业相结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