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业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业律 604年,杨广夺其父隋文帝权而即皇帝位,他就是历史上以荒淫著称的隋炀帝,他于大业三年(607年)下令修改开皇律,颁行《大业律》。开皇律为12篇,大业律将开皇律中的贼盗、户婚、厩库3篇各分成2篇,合计成6篇,即贼、盗、户、婚、仓库、厩牧。另外增加了“请求”、“告劾”、“关市”3篇。大业律总为18篇500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由于隋炀帝即位时,急于笼络人心,掩盖其杀父篡权丑行,于是以省刑宽政来争取民心,下令除去“十恶”之罪,将五刑之内的200余条条款从轻发落。但是随着阶级矛盾的发展,隋炀帝又不得不重立严刑酷法,且变本加厉,有关“省刑”的敕令都成了空话。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典部 > 中古典 > 大業律 大業律 dàyèlǜ 隋法典。牛弘等奉敕據《開皇律》修訂。大業三年(607年)四月頒行。有《名例 》、《衛宫》、《違制》、《請求》、《户》、《婚》、《擅興》、《告劾》、《賊》、《盗》、《鬭》、《捕亡》、《倉庫》、《牧》、《關市》、《雜》、《詐僞》、《斷獄》計十八篇,共五百條。該律刑罰輕於《開皇律》。《隋書·刑法志》:“其(《大業律》)五刑之内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其枷杖决罰訊囚之制,並輕於舊。”另删“十惡”名目及其中條款。參閲《隋書·刑法志》。 大业律隋炀帝大业三年 (公元607年) 根据《开皇律》修订颁布的法典。《大业律》较之《开皇律》降从轻典者二千余条,减轻大逆谋反等罪的连坐,删去“十恶” 中两条将其列入相应条款,又将《开皇律》中户婚、厩库、贼盗三篇分列为6篇,再增设3篇,共为18篇。其篇名依次为:名例、卫官、违制、请赇、户、婚、擅兴、仓库、厩牧、关市、杂、诈伪、断狱。但基本内容与 《开皇律》基本相同。已经失传。 《大业律》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十月,诏牛弘等修订律令,于大业三年(607)四月颁行。凡18篇,共500条。该律规定的刑罚较《开皇律》为轻。“其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此外还取消了“十恶”的名目,表示“宽刑”。但随着大规模农民起义的爆发,隋统治者把律典撇在一边,甚至恢复了磔、 大业律此即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由牛弘等人制定的法规。共18篇。因在大业年间制定,故名。条文法规比较宽舒,初颁布,多为百姓所喜。 大业律隋炀帝时删定之法典。炀帝即位后,鉴于文帝时法禁过于严刻,乃下令重修律令。大业三年(607)新律修成。该律共五百条,分为十八篇,曰名例、卫宫、违制、请求、户、婚、擅兴、告劾、贼、瓷、斗、捕亡、仓库、牧、关市、杂、诈伪、断狱。较开皇律宽松,其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多条。枷杖、决罚、讯囚之制,亦较旧制为轻。但炀帝后期民不聊生、群起反抗,朝廷乃更立严刑,大肆诛罚,此律并未真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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