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行奸误摸同睡之女致其自尽案
该案发生于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安徽省有民朱小与黄朴夫妇及女儿黄二姐都是张学诗家的雇工。黄二姐与张学诗的婢女小丫头同住一室,每当黄朴外出时,便与她母亲同住。后朱小与小丫头成奸。几天以后,朱小听说黄朴去麦场守麦,自以为黄二姐一定到她母亲那去住,于是夜晚拨门潜入小丫头房内。进房后,朱小便往床上按模。这时,黄二姐正与小丫头同睡在床。朱小误摸到黄二姐,黄二姐惊醒大叫大喊。小丫头知道入室乱摸者是朱小,失口说出其名。黄二姐羞愤大骂,并投水自杀。该抚经过审理,依照:本无图奸之心,不过出语亵狎,本妇一闻秽语即便轻生例,判该犯朱小杖一百,流三千里。本案审理判决,注重罪犯的主观动机,因此在用刑上区别对待,比较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