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上海计划
“国民政府大上海计划” 的简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不久,决定对上海进行城市规划建设。1929年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第一、二、三次会议拟订了建设上海的计划。主要内容为:以原上海市区东北的江湾翔殷路以北、阐殷路以南、淞沪路以东约7000余亩地区,作为新上海市的中心区域。同年8月,上海市特别政府成立上海市中心区域建设委员会,陆续制定中心区域的建设计划,称为 “大上海计划”。计划分十个大的建设规模,投资300万元,由政府发行公债募集。第二年计划开始实施。后由于经费不足,再加上一·二八日本侵略的影响,计划实施时常中断。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该计划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