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又称“火把接亲”。过去流行于广西靖西、隆林县等地,婚礼在晚上举行,新郎带领村中二三十个伙伴打着火把去迎亲,行至新娘村寨口,受到数十位姑娘拦截,并发歌盘问,小伙子们必须对答如流并得到姑娘们允许,才可进门迎亲。还有一种夜婚为男女方各有数十名伙伴相陪,来到约好的地点相会,几个伴娘装扮与新娘相同,男方要分辨真假新娘,派人串入姑娘群中“抢”新娘,姑娘们多方掩护,男方“抢”到新娘,以唱歌来对付女方“反抢”,且战且退,姑娘们一路追去,实际为送亲,直至男家村寨。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