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自由贸易原则
多边自由贸易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第二次大战后,世界经济进入了国际化高度发达的时代,贸易自由化是这一时代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围绕着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宗旨,关贸总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都具体体现了自由贸易制的实质,反映了自由贸易制的具体内容。如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非歧视贸易原则,互惠与平等的关税减让、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等保护主义措施,通过总协定解决程序来处理缔约国之间的贸易纠纷,以及在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所形成的一系列协议等,形成了一整套指导各缔约国对外贸易的行动准则。同时也体现了国际贸易这种世界性的商品交换活动只能靠价值规律来进行调节和支配。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依靠本国的政策、法令包括经济计划来直接限制其他国家在世界市场的交易行动。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生活日趋国际化的今天,尽管各国间存在着利益差别和各种矛盾,但关贸总协定各缔约国的共同愿望即总协定的宗旨就是通过多边的自由贸易来促进各国的经济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总协定所体现的多边自由贸易的原则,是各缔约国处理他们之间的贸易关系的依据,对当代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