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土地改革法》Agrarian Reform Act of Dominica
多米尼加共和国推翻特鲁希略家族统治后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改革法。1962年4月颁布。该法规定,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实施土改法令;没收大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建立居民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1971年3月政府又提出《土地改革计划》,要在“民主的范围内”,把80%的大庄园主的土地转由土地委员会重新分配给农民。到1977年,共分配了178602公顷土地,受益农民36480户,建立了300个居民点。但由于阻力较大,土改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