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外资金融机构代代表处审批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外资金融机构代代表处审批程序根据《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29日颁布) 的规定,申请设立代表处,申请者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 所在国或地区核发的营业执照 (副本) 或合法开业证明 (副本); 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申请前3年的年报; 由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同意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批准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除年报外,凡用外文书写的,均需附具中文译本; 其中 “营业执照” 或 “推荐信”必须经所在国认可的公证机构公证,或者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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