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外资企业的管理、监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外资企业的管理、监督 外资企业的管理、监督对外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办法。凡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以有利于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外资企业的管理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外资企业投资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不投资的外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报其主管部门备案,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为维护外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的职工可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收机关的监督。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于罚款,工商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外资企业应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藉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中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外资企业终止,应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 外资企业的申请、审批 出口商品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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