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哥伦比亚化”Colombianization of Foreign Capital Enterprise
哥伦比亚政府通过征购外国投资股份,限制外资企业的措施。1966年以前,该政府对外国投资未作任何限制规定。此后,逐步注意对外资的管理。1974年,委内瑞拉政府宣布撤消外国公司单方面勘探和开采石油的租让权。随后,哥伦比亚石油公司对美资国际石油公司、壳牌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石油公司的部分油井、炼油厂和输油管进行征购,控制了全国石油生产的44%。在矿业方面,政府通过购买,收回部分金、银、铂等重要矿产的开采权。1975年又开始对外资银行和企业实行“哥伦比亚化”,规定外国银行必须在1978年6月30日以前将51%的股票出售给哥伦比亚投资者,其它企业可在15年内逐年按比例地出售51%股份成为合资企业。此措施对外国资本有一定的削弱,但从总体上说,外国资本仍直接控制着哥伦比亚经济的1 /4。